黄帝素问灵枢经精校

○官鍼第七

○官鍼第七法星。

凡刺之要,官鍼最妙。九鍼之宜,各有所爲,长短大小,各有所施也。不得其用,病弗能移。疾浅鍼深,内伤良内,皮膚爲癰。病深鍼浅,病气不寫,支爲大膿。病小鍼大,气寫太甚,疾必爲害。病大鍼小,气不泄寫,亦復爲敗。失鍼之宜,大者寫,小者不移。已言其過,請言其所施。

病在皮膚无常處者,取以鑱鍼于病所,膚白勿取。病在分肉間,取以員鍼于病所。病在经络痼痺者,取以鋒鍼。病在脉气少當補之者,取以鍉鍼于井滎分輸。病爲大膿者,取以鈹鍼。病痺气㬥發者,取以員利鍼。病痺气痛而不去者,取以毫鍼。病在中者,取以长鍼。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,取以大鍼。病在五藏固居者,取以鋒鍼,寫于井滎分輸,取以四時。

凡刺有九日,應九變。一曰輸刺。輸刺者,刺諸经滎輸藏腧也。二曰逺道刺。逺道刺者,病在上,取之下刺府腧也。三曰经刺。经刺者,刺大经之結络经分也。四曰络刺。络刺者,刺小络之血脉也。五曰分刺。分刺者,刺分肉之間也。六曰大寫刺。大寫刺者,刺大膿以鈹鍼也。七曰毛刺。毛刺者,刺浮痺皮膚也。八曰巨刺。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。九曰焠刺。焠刺者,刺燔鍼則取痺也。

凡刺有十二節,以應十二经。一曰偶刺。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后,以治心痺。刺此者,傍鍼之也。二曰報刺。報刺者,刺痛无常處也。上下行者,直内无拔鍼,以左手隨病所按之,乃出鍼,復刺之也。三曰恢刺。恢刺,直刺傍之,舉之前后,恢筋急,以治筋痺也。四曰齊刺。齊刺者,直入一,傍入二;以治寒气小深者。或曰三刺。三刺者,治痺气小深者也。五曰揚刺。揚刺者,正内一,傍内四,而浮之,以治寒气之愽大者也。六曰直鍼刺。直鍼刺者,引皮乃刺之,以治寒气之浅者也。七曰輸刺。輸刺者,直入直出,稀發鍼而深之,以治气盛而𤍠者也。八曰短刺。短刺者,刺骨痺,稍摇而深之,致鍼骨,所以上下摩骨也。九曰浮刺。浮刺者,傍入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也。十曰隂刺。隂刺者,左右率刺之,以治寒厥,中寒厥,足踝后少隂也。十一曰傍鍼刺。傍鍼刺者,直刺傍刺各一,以治留痺久居者也。十二曰賛刺。賛刺者,直入直出,数發鍼而浅之出血,是謂治癰腫也。

脉之所居,深不見者刺之,微内鍼而久留之,以致其空脉气也。脉浅者勿刺,按絶其脉乃刺之,无令精出,獨出其邪气耳。

所謂三刺則榖气出者,先浅刺絶皮,以出阳邪;再刺則隂邪出者,少益深絶皮,致肌肉,未入分肉間也;已入分肉之間,則榖气出。

故刺法曰:“始刺浅之,以逐邪气而来血气;后刺深之,以致隂气之邪;最后刺極深之,以下榖气。”此之謂也。

故用鍼者,不知年之所加,气之盛衰,虚实之所起,不可以爲工也。

凡刺有五,以應五藏。

一曰半刺。半刺者,浅内而疾發鍼,无鍼伤肉,如拔毛狀,以取皮气,此肺之應也。

二曰豹文刺。豹文刺者,左右前后,鍼之中脉爲故,以取经络之血者,此心之應也。

三曰關刺。關刺者,直刺左右盡筋上,以取筋痺,愼无出血,此肝之應也。或曰淵刺,一曰豈刺。

四曰合谷刺。合谷刺者,左右雞足,鍼于分肉之間,以取肌痺,此脾之應也。

五曰輸刺。輸刺者,直入直出,深内之至骨,以取骨痺,此腎之應也。

燔鍼上音煩。恢刺上苦囘切,大也。一本作怪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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